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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度中国信息社会发展十件大事
来源:互联网   发布日期:2014-12-22 16:45:24   浏览:11914次  

导读:2014年12月20日,信息社会50人论坛2014年年会暨中国经济新思维研讨会在京召开,会上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信息社会发展十件大事。 1.中央网信办成立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2月27日,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,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...

2014年12月20日,信息社会50人论坛2014年年会暨“中国经济新思维”研讨会在京召开,会上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信息社会发展十件大事。

1.中央网信办成立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

2月27日,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,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,李克强、刘云山任副组长,再次体现了中国最高领导层全面推动信息化发展、促进信息经济繁荣、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决心。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,提出”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程度决定着信息化发展水平”等重要判断,以及”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、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、信息经济全面发展、网络安全保障有力”的总体发展目标。

2.美国政府宣布可能有条件放弃对”关键互联网域名”的管理权

3月14日,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电信和信息局(NTIA)发表声明,计划将国家电信和信息局”关键互联网域名职能”移交给”全球多元利益攸关方共同体”,第一步先由国际互联网名称和编号分配公司(ICANN)召集”全球利益攸关方”提出一个获得”广泛国际支持”的移交方案,将现由国家电信和信息局行使的互联网域名系统协调职能移交出去。

3.中德签署推动工业4.0协议

10月10日,李克强总理在柏林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发表《中德合作行动纲要:共塑创新》,就中德两国间多个领域合作达成了共识,并强调两国在”工业4.0”领域的具体合作内容,认可工业生产的数字化对两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,并认为该进程应由企业自行推进,由两国政府提供政策支持。该事件反映了信息通信技术正在从娱乐消费、服务与流通等价值传递环节,逐步走向工业制造等价值创造环节,同时也预示着信息生产力时代的到来,并将促进中德企业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深化合作。

4. 纪念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0周年

1994年4月20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,经过科研工作者的艰辛努力,连接着数百台主机的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工程,成功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链接。今年4月20日,中国迎来”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”。为纪念这一重要历史事件,8月25日,中央电视台隆重推出大型系列纪录片《互联网时代》,详述和解析了互联网技术的诞生、发展以及对全人类的影响。

5.中国举办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

11月19日至21日,为期三天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中国浙江乌镇举办,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千余名嘉宾和五百余名中外记者参会。这是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、层次最高的世界级互联网大会,全球互联网巨头们欢聚一堂,共同探讨了互联网新媒体、共建在线地球村、移动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、互联网金融等热门话题。

6.交通部发文将打车软件正式纳入政策规范程序

2014年新年伊始,由腾讯、阿里巴巴投资的两大打车软件——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,陆续推出”请全国人民打车”的减免车费市场营销策略,推动软件打车市场出现用户、互联网公司和打车软件公司”三赢”局面。2014年7月17日,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布了《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》,明确指出将”着力营造统一、开放、公平、有序的发展环境”,并在接入监管方式中规定”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”,对于促进打车软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7.阿里、京东赴美上市

5月22日,京东赴美上市;9月19日,阿里巴巴正式在纽交所上市。作为电商领域追赶者和领头羊,京东与阿里在今年同时赴美上市。随着京东和阿里纷纷踏入资本市场,我国以C2C和B2C为主的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的基本局面已经确定,尤其是在B2C领域,阿里巴巴与京东商城将展开激烈竞争,只留下一定空间给中小垂直类电商企业。未来,聚美优品等垂直类电商将继续朝着小而美的方向发展。

8.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阿里、腾讯银行设立

2014年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,对传统产业、用户和制度都产生了深刻影响。3月11日,银监会公布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,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入选为发起人。这标志着互联网企业不仅站在金融业的门口,而且开始挺进金融腹地。9月29日,银监会公告全国首批5家获得民营银行牌照的银行都已获批筹建,其中由腾讯和阿里两家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备受关注。

9.最高法终审宣判奇虎诉腾讯垄断案

2014年10月16日,最高法对”奇虎诉腾讯垄断”纠纷上诉案宣判,驳回奇虎上诉请求,维持广东高院原判,未支持奇虎起诉腾讯”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、构成《反垄断法》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违法行为”主张。此案判决确立了在互联网领域适用《反垄断法》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,改变了各国在判定反垄断问题上采用美国芝加哥学派法理的惯例,也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在三岔路口前做出了重大选择,预示着中国互联网将走向”平台化”发展道路,信息社会也将由”小生产”走向”大生产”。

10.最高法终审宣判3Q不正当竞争案

2月24日,最高法对”腾讯起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”终审判决维持原判,认定奇虎360专门针对QQ软件开发、经营QQ保镖,导致QQ软件相关功能键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无法使用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,奇虎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,并在相关媒体连续刊载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。作为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,该判决做出了有益的司法探索,对于建立健全我国互联网行业管理制度具有重大借鉴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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