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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:将全面启动电话“实名制”
来源:互联网   发布日期:2013-04-24 12:18:18   浏览:8652次  

导读:今后,办理固定电话、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时,将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。 4月23日,工信部举行2013年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。工信部新闻发言人、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,工信部正在组织电信企业,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实施准备。...

今后,办理固定电话、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时,将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。

4月23日,工信部举行“2013年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”新闻发布会。工信部新闻发言人、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,工信部正在组织电信企业,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实施准备。待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》正式出台后,将全面启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。

张峰要求,信息登记实施过程中,要强化电信企业责任,确保有效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;同时,要加大对电信企业及互联网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力度,要求电信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防护等措施,确保用户登记信息安全。

目前,工信部起草的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》和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》两个部门规章,正在公开征求意见。

电话“实名制”立法启动于2012年。当年12月28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,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,办理固定电话、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,或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,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。

但《决定》审议过程严格保密,未经公众征集意见阶段,审议一次便表决通过。

为贯彻落实《决定》,2013年4月12日,工信部发布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就网络及手机实名制规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根据上述规定,电信业务经营者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泄露用户信息的,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,予以警告,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还可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两份《征求意见稿》还强化了行政机关的监管权,规定“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,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,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,电信业务经营者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”。多位业内人士担忧,这将增强政府对用户真实信息的控制。(详见财新网此前报道:“工信部就网络及手机实名制征求意见”)

与《决定》的立法程序不同,工信部的两份规定都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,公众可于2013年5月15日前向该部政策法规司反馈意见。只是限于其法律效力层级,两规定不可能为实名制带来实质性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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